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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5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力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新的职业教育形势需要,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做好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设备(包括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教学仪器、器材、设备、物资等,以下简称教学设备)是学校资产的—部分,其管理的上要任务是:做好日常账务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学仪器没备的作用,保证学校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学校要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过程中,对购买、验收,账务、统计、使用、保养、维修直至报废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教学仪器设备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教学设备的配备,必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按照适度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有步骤地引进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同时,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挖掘现有教学仪器设备的潜力。提倡自制教学仪器,不断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水平。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分为二级管理,教学校长主管我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系部为学校的一级管理部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一级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系部应设专职或兼职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员若干名,在学校教务处、总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的指导下,做好部门教学仪器没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员,应通过各级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系部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通过业余学习。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结合学校的情况,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和奖惩制度,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员的工作调动应事先用书面形式向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通报备案,并应认真的将全部教学仪器设备和账目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第三章     教学设备的分类
        教学设备按管理属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资产:单价在人民币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一次批量购置超过30件、且总价符合固定资产起点单价,能独立使用的同类教学仪器设备。
       2.低值易耗:包括玻璃仪器和器皿、化学药品、易耗材料等。
       第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编号是代表某一件教学仪器设备的唯一标识,编号和所配数量应制成标签,贴在仪器柜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     教学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各系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部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一、实训室
        (一)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1.凡新入库教学仪器设备,由各室管理员验收,并对仪器进行校正性能测试。按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摆放在仪器柜内,不得堆放、可长期保留的自制教具也要同实验仪器一样进行管理。
       2.教学仪器柜内要按层设卡,列出仪器编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配备数量等,每件仪器贴签编号,柜外要标明仪器类别,对贵重和精密仪器要严格保管,要专柜加锁。
       3.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分类装订,妥善保管,按说明书要求,要经常保养和维修,注意防尘、防锈、防潮、防震和防磁,不准随意拆卸零部件挪作它用。
       4.使用时,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使用后,要及时整理归位,对有故障的仪器要及时维修,保持守好,对不能修复,需要报损的仪器要及时报损核销。
        (二) 相关配套设施管理
       1.实训室电源线路布设科学,安全可靠,人行通道无电  源明线。
       2. 实训室有上、下水和排污设旅,排出废气和有毒气体的设施。并能有效排出。
       3. 实训台上存放的常用仪器,摆放有序合理,整洁。台面上防酸碱涂层或胶皮等保护层。
       4.对实训室设施要加强维护,电源线无损伤破裂和不规范的连接。保持台面电流表、电压表、灯光完好,电源有效输出交、直流电。上、下水通畅,有效排出有毒气体。要做到随时检修,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学生实验时安全可靠。
       5.器柜要随时修理,门窗设备安全,保证安全存放教学仪器设备。
       二、功能实验室教学仪器没备管理使用
       1.功能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技术管理人员要进行全面测试验收,合格后录入台账实施管理。
       2.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妥善管理,按说明书要求,要经常保养维护,注意防尘、防潮,不准随意拆卸零件挪作它用。
       3.功能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达到要求后,方可操作使用。
       4.使用时,要爱护仪器设备,要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要随时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对有故障的要组织技术人员及的修复,排除故障.保证正常教学使用。
       5.对功能实验室电源线路要求,设电源控制间,线路布设科学,安全可靠,人行通道无明线外露,电源线截面符合用电要求,电源线无损伤破裂和不规范的连接,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用电。
       6.建立实训室管理制度,加强使用和安全管理,有防火、防盗、防尘、防潮措施,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和移交
       1.教学仪器设备只限于学校使用,不得随意租借给系统外单位和个人。租借给外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相关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属个人保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在新岗位上不再使用的,应及时交还出借部门,其中调离本单位的应全部归还,所有账目要交接清楚,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方能离校。
      第十—条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损坏处理
       1.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员、部门保管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善造成教学仪器没备的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和经济上的赔偿;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应由个人负责修理或酌情赔偿。
       2.学生因不慎或无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的应酌情赔偿,如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制度而损坏教学仪器没备的应赔偿实物或按现价折算赔偿。
第五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数据统计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统计数据是反映学校教学仪器没备配备水平的重要数据指标,也是学校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进行教学仪器设备宏观调控和管理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系部要在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台账的基础上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表和数据文件,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各类产品的认证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总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