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6 查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的通知》精神,突出特岗特聘,规范我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的遴选、聘用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特聘岗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特聘岗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聘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若退休人员为初次聘请,则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超过2年。
(四) 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特聘岗教师的聘用和审批程序
(一)系部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出本系部特聘岗位设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系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特聘岗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 。
(三)新任特聘岗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特聘岗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 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特聘岗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五)特聘岗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特聘岗教师的要求
(一)每学期每个特聘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或指导学徒天数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二)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三)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授课进度。严格按照系部下达的课程表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备课,教案(课件)内容完整,准确把握教材重、难点,了解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深度广度适宜,目的要求明确,理论联系实际。
(五)合理组织课堂教学,因材施教,讲究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语言清晰、简练、生动形象,板书合理规范,层次分明,繁简适度,重点突出,运用现代化教学设施熟练生动,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六)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重视学生平时的作业练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的需要布置作业,并认真批阅评析。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精心组织考前的学习辅导和模拟测试,注重对学生进行答题方法的指导和解题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实践活动及时做出指导,注重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特聘岗教师的待遇
(一)特聘岗教师每月固定津贴3000元。每周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按实际需要确定,至少8节,并承担系部安排的课外辅导、竞赛辅导等工作任务。
(二)我校对特聘岗教师不另外提供交通、餐饮、住宿等补贴,特聘岗教师不享受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待遇,不纳入学校工会会员。
五、特聘岗教师津贴发放
教务处和系部根据特聘岗教师当月实际完成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情况计算特聘岗教师津贴,单独造表,按程序审核报批。 特聘岗教师津贴原则上当月结算,并在下月15日之前支付。
六、特聘岗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特聘岗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二)聘用系部要按照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特聘岗教师的指导责任;教务处和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特聘岗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
(三)特聘岗教师由聘用系部进行日常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处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聘用系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四)各系部均应建立特聘岗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以上的特聘岗人员,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五)特聘岗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一天与系部联系,经教务处审核,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
(六)对于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者,扣除该节课酬金的50%;超过十分钟者,不计课酬,并通报批评。
(七)特聘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及时解聘:
1.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
2.无故缺课一次者。
3.未经教务处允许私自调课者。
4.未按规定教学计划进行课堂教学者。
5.上课没有教案或课件者。
6.学生评教30%以上不合格者。
(八)特聘岗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改教研活动,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做好教学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6日
一、特聘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若退休人员为初次聘请,则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超过2年。
(四) 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特聘岗教师的聘用和审批程序
(一)系部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出本系部特聘岗位设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系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特聘岗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 。
(三)新任特聘岗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特聘岗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 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特聘岗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五)特聘岗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特聘岗教师的要求
(一)每学期每个特聘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或指导学徒天数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二)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三)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授课进度。严格按照系部下达的课程表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备课,教案(课件)内容完整,准确把握教材重、难点,了解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深度广度适宜,目的要求明确,理论联系实际。
(五)合理组织课堂教学,因材施教,讲究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语言清晰、简练、生动形象,板书合理规范,层次分明,繁简适度,重点突出,运用现代化教学设施熟练生动,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六)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重视学生平时的作业练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的需要布置作业,并认真批阅评析。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精心组织考前的学习辅导和模拟测试,注重对学生进行答题方法的指导和解题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实践活动及时做出指导,注重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特聘岗教师的待遇
(一)特聘岗教师每月固定津贴3000元。每周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按实际需要确定,至少8节,并承担系部安排的课外辅导、竞赛辅导等工作任务。
(二)我校对特聘岗教师不另外提供交通、餐饮、住宿等补贴,特聘岗教师不享受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待遇,不纳入学校工会会员。
五、特聘岗教师津贴发放
教务处和系部根据特聘岗教师当月实际完成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情况计算特聘岗教师津贴,单独造表,按程序审核报批。 特聘岗教师津贴原则上当月结算,并在下月15日之前支付。
六、特聘岗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特聘岗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二)聘用系部要按照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特聘岗教师的指导责任;教务处和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特聘岗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
(三)特聘岗教师由聘用系部进行日常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处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聘用系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四)各系部均应建立特聘岗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以上的特聘岗人员,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五)特聘岗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一天与系部联系,经教务处审核,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
(六)对于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者,扣除该节课酬金的50%;超过十分钟者,不计课酬,并通报批评。
(七)特聘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及时解聘:
1.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
2.无故缺课一次者。
3.未经教务处允许私自调课者。
4.未按规定教学计划进行课堂教学者。
5.上课没有教案或课件者。
6.学生评教30%以上不合格者。
(八)特聘岗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改教研活动,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做好教学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