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9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豫财函〔2019〕104号),《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豫教财〔2019〕15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要求
第四条 每年秋季学期,我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开展评审工作。第五条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评审国家奖学金工作。校长任组长,学生资助工作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部主任、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一)依据本细则,班主任负责提名本班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所属系部。
(二)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及材料进行评审。在评审时应综合考量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系部评审小组审查、核定后报学生资助部门。
(三)校学生资助部门收集、整理上报的学生名单及材料后,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批准形成申报学生名单。
第八条 申报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上报至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第十一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包括长学制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已毕业学生不可以申请。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以内(含5%),但达到30%以内(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五章 发放和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校学生资助部门要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系部、班主任应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评审工作,加强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以国家奖学金评审为契机,加大资助育人工作宣传力度,树立“特别优秀中职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进取,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和评审过程材料要存档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