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17-11-01 查看:
一、免学费
1.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在校期间只登记一次,需要填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入学(免学费)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连片特困地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
河南省 (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 |
洛阳市 |
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 |
平顶山市 |
鲁山县 |
|
三门峡市 |
卢氏县 |
|
南阳市 |
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 |
|
信阳市 |
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 |
|
驻马店市 |
新蔡县 |
|
开封市 |
兰考县 |
|
商丘市 |
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 |
|
周口市 |
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 |
3.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连片特困地区学生)15%的比例确定名额。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子女、孤残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用途: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除去寒假2月份和暑假8月份,平均每月200元,受助学生是否能足额发放主要以4、5、6月和10、11、12月面部识别例行抽查为依据(详情请参照第三项第六条)。
5.资助对象评选: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首页、低保证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6.公示:每学期在综合楼一楼大厅张贴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天。
7.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领到中职卡后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初始密码统一为955330)。请妥善保管中职卡,若遗失请勿挂失,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设银行进行补办即可,之后将新补办的银行卡号报至学工处112室。
三、面部识别系统和资助通APP
1.面部识别系统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和设备采集学生面部信息,记录学生在校情况,为发放和管理资助资金提供基础依据。例行抽查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起,学生使用“资助通”APP完成抽查,是一项常态化的日常工作。
2.抽查采取终端基站和GPS定位,必须在校园范围内才可以通过,定位半径为以学校中心为圆心1000-1500米。
3.例行抽查每学期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4月21日开始,4、5、6月对所有在校学生进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从10月21日开始,10、11、12月对所有在校学生进行例行抽查。
4.例行抽查采取不定时制度,不提前告知抽查时间,抽查当日通知,上午十点开始,下午三点前结束,抽查持续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为确保教学秩序,请在课间或课下按时按要求完成抽查。
5.若一次抽查不通过,不给予本学期免学费资助。
6.国家助学金:
秋季学期:10月份未通过抽查的,9月、10月不予资助;11月份未通过抽查的,11月份不予资助;12月份未通过抽查的,12月、次年1月不予资助。
春季学期:4月份未通过抽查的,3月、4月不予资助;5月份未通过抽查的,5月份不予资助;6月份未通过抽查的,6月、7月不予资助。
四、学校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371-63790431
电子信箱:swxxziz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