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贸职教集团第三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3-12-18 查看: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高职院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授,以及学校专业教师和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科科长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科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为争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提供服务;
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
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
7、听取学校有关部门、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以及教师、学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毕业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反馈意见;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三、工作程序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专业建设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
3、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高职院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授,以及学校专业教师和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科科长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科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为争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提供服务;
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
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
7、听取学校有关部门、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以及教师、学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毕业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反馈意见;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三、工作程序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专业建设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
3、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