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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使用规程

发布时间:2017-09-30 查看: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职学校推广使用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的通知》(教资助〔2016〕1034号)精神,运用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面部识别系统”)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监管,客观真实反映受助学生实际情况,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受助或拟受助学生。
  三、管理方式
  面部识别系统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和设备采集学生面部信息,记录学生在校情况,为我校发放和管理资助资金提供基础依据。通过面部识别系统的使用,可以动态掌握受助学生在校情况,为确定受助资格、核发资助资金、加强资助监管和异常监控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校学生资助面部识别监管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校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面部识别资助监管工作,校长是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日常管理

  五、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关系
  面部识别系统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子系统的补充,是实现全国系统线下过程化管理的主要手段和工具,其日常监管结果要和同时段全国系统受助学生名单保持一致。
  六、新增采集管理
  新增学生面部识别信息通过终端机采集,验证学生本人和身份证照片面部特征是否一致。拟资助学生在校期间仅采集一次。该工作由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一同组织,每学期初开展,春季4月20日前完成,秋季10月20日前完成,没有按时采集的,无法进入以后月份的例行抽查。
  七、新增采集异常处理
  身份验证失败导致采集不通过的学生,可以在终端机前按面部识别系统要求先采集现场照片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允许在本学期内参与例行检查。因身份证件消磁、损坏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验证的,要在本学期内重新办理身份证件并再次尝试通过新增采集,在学期末前仍无法通过的,允许学生持身份证件在终端机上现场拍摄佐证照片备案处理。
  八、例行抽查管理
  1、例行抽查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起,由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组织使用手机APP或者终端机开展,是针对我校全部拟资助学生的常态化日常工作。
  2、例行抽查每学期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4月21日开始, 4、5、6月对所有拟受助的学生进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从10月21日开始,10、11、12月对所有拟受助学生进行例行抽查。
  3、例行抽查采取不定时制度,不提前告知学校抽查时间,抽查当日通知,上午十点开始,下午三点前结束,抽查持续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为确保教学秩序,建议课间或课下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抽查。
  九、例行抽查结果应用
  1、国家免学费:
  每学期至少抽查三个月,例行抽查少于连续三个月正常通过记录的,不给予本学期免学费资助。
  2、国家助学金:
  秋季学期:第一个月(10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前两个月(9月、10月)不予资助;第二个月(11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当月(11月份)不予资助;第三个月(12月份)未通过抽查的,最后两个月(12月、次年1月)不予资助。
  春季学期:第一个月(4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前两个月(3月、4月)不予资助;第二个月(5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当月(5月份)不予资助;第三个月(6月份)未通过抽查的,最后两个月(6月、7月)不予资助。
  3、每学期末,面部识别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时段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比对,两者不一致的,本学期不予以资助。
  十、例行抽查异常处理
  1、为确保应助尽助,因请假未能正常参加例行抽查的学生,需班主任书面上报至资助办公室,可在系统中标示缺席原因,通过该月抽查。
  2、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关于“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分类,参加认知实习和跟岗实习的受助学生,由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和班主任上报信息,可以在系统中标示缺席原因,通过该月抽查,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如连续外出实习时间超过三个整月(含三个整月)的,应在外出实习前15日内经由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同意,班主任向校资助办公室备案实习计划,因未按要求备案而不通过抽查的,暂停享受本学期资助。
  3、对由于APP手机客户端识别无法通过的学生,要到终端机上进行现场确认,反复三次确认后仍无法通过的,现场采用自动拍照留存作证后强行确认通过。
  4、每月的抽查结果生成之后,如班主任对该月生成的缺席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生成的次月15日前向校资助办公室备案,由负责资助的管理人员在系统内对有异议的缺席学生发起申诉,并正式行文(附名单)给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说明,逾期不再处理。收到申诉后,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或者驳回,通过申诉的学生其上月状态改为正常,驳回的和当月未予处理的申诉,依然记为原有状态。
  十一、定向抽查管理
  1、定向抽查是由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对学校中部分受助学生或拟受助学生发起的不定期的随机抽查。不提前告知学校抽查时间,抽查当日通知,上午十点开始,下午三点前结束,抽查持续时间不能超过5个小时。
  2、定向抽查结果会覆盖当月例行抽查结果。
  十二、顶岗实习确认管理
  1、班主任要组织即将离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受助学生在终端机前进行离校前确认,从顶岗实习期开始,停止例行抽查。顶岗实习期结束后,面部识别系统再将其变为普通在校生,继续参与例行抽查。
  2、班主任对参加顶岗实习确认的学生信息进行完善,必填信息包括:实习人姓名、身份证、年级、班级、实习单位、实习地点、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果学生的实习信息(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单位、负责人信息)有变动,班主任应及时告知资助办公室,由资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系统内对实习数据进行更新。
  3、校资助管理人员要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将学生顶岗实习确认信息通过面部识别系统提交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关于“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精神,一年级受助学生不允许在面部识别系统中进行顶岗实习确认操作。
  5、在系统内提交顶岗实习申请后,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三、校园地址管理
  1、例行抽查和定向抽查中采取终端基站和GPS定位,学生必须在校园范围内才可以通过抽查,定位半径为以学校中心为圆心1000-1500米。
  2、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3〕700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以下几种情况允许增加设置多个校园地址:
校外教学点(班):我校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批复的设置全日制教学点批复文件复印件(每年一次)。
  合用校区或租用校区:我校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行文说明并附合用(租用)手续或合同复印件(每年一次)。
  合并学校:我校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审批机构印发的合并学校文件复印件。
  新建校区:我校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新建校区的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
  3、我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增减校园地址信息。

第三章 其他

  十四、信息安全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涉及未成年学生资助信息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理;涉及学生学籍信息的,应由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十五、本规程适用于与我校有合作办学的各级各类学校。
  十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