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专业联盟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0-08-06 查看:

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专业联盟运行机制
第一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及省级的职教发展规划,结合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所等成员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专业联盟的发展规划。并在联盟理事会的组织下,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理事会负责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每年的工作总结并向行政主管单位汇报,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条 本联盟要根据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不断促进联盟内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不断吸纳省内重点企业加入本联盟,扩大联盟的规模和影响力,通过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推动本联盟的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 本联盟内部校企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并完善学生到集团企业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每年到联盟内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当年联盟骨干专业招生人数的50%。根据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做到既能培养人才,也能留住人才。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 联盟要建立起有联盟内企业专家和技术能手等参与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计划制定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机制,建立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任教的机制,加强校企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使学校的教学培养计划能充分满足企业对人才需求。
第五条 加强联盟内学校会员单位中教师的培养,阶段性组织联盟会员职业院校的专任教师定期到联盟内企业中接受实践锻炼。原则上,每个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第六条 充分利用本联盟的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联盟内企业的职业培训和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联盟内的职业院校会员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培养人才,并优先向联盟内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联盟的模式优势。
第七条 本联盟要建立起稳定的校校合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使联盟职业院校会员在招生、就业、教学、技能鉴定等方面实现“一体化”,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促进联盟职业院校会员的共同发展。
第八条 本联盟要充分发挥产教融合的模式优势,创新校企之间的合作模式,构建涵盖联盟内各会员单位的统一的就业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依据联盟内会员企业的用人情况,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统筹合理的安置联盟内院校会员的毕业生,做到合作共赢。
第九条 本联盟内,各会员院校要在教学上加强交流合作,统筹使用教学资源,不断完善在培养规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使用、考核评价标准等方面的统一,推进本联盟内各成员院校在教学上的协同发展。
第十条 本联盟内,要制定联盟内农村职业院校教师到牵头职业院校或城市职业院校挂职进修的制度、联盟成员职业院校间教师互聘制度和联盟成员职业院校教师定期经验交流的制度,利用牵头职业院校或城市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带动农村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发挥产教融合的模式优势。
第十一条 加强校企之间的协作,建设联盟骨干专业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满足企业对骨干专业的实训要求,且实训基地可以在成员职业院校中进行共享。要以院校为主导,兼顾企业的需求,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并完善联盟内技能大赛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盟骨干专业技能大赛活动。并根据行业特点,联系企业和院校的需求,构建客观、合理、公正的技能大赛评判体系,并制定奖励制度,对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根据本联盟内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各会员单位单独或联合提出活动申请,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开展相关项目或活动,理事会拥有最终决策权。
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本联盟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本联盟的督导、交流等活动,调研本联盟的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联盟办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 本联盟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努力建设成组织紧密、成效突出的行业型职教联盟,定期接受省教育厅的评估。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高本联盟的综合影响力。
第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要加强对联盟的管理。联盟要将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本联盟内各会员单位的日常行为及在各项联盟活动中的表现接受联盟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监督、管理,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对联盟整体负责。